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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(第1页)

第二章

我一有机会就如饥似渴地埋到他的档案柜里,翻查各类有价值的案件资料。很快,我发现有三份不同时期的案件资料被刻意归拢到了一起。

最上面的一份是“岳麓张氏灭门案”。

1996年,长沙市岳麓区张姓人家一家六口人惨遭杀害,死者分别是女主人崔某,崔某的公公婆婆和她的两个儿子以及她的小姑子。六人均死于利器之下,凶手在杀死六人后,对现场进行过清理。可是,奇怪的是该户户主张某却不知去向。警方成立专案组连夜开展工作,经过现场勘验和调查走访等多项措施,迅速锁定了该户男主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。一番追捕,终于将潜逃数月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控制住。

据张某交代,他当时也不知道为什么会杀死自己的亲人,那天晚上下班回家突然觉得脑子一片空白,什么都不知道了,等他完全清醒之后,发现自己的亲人都倒在了地上。他当时吓傻了,慌乱处理了一下现场,然后逃跑了。他自称患有人格分裂症,当晚病发,才会犯下这种丧尽天良的滔天大罪。警方给他做了精神鉴定,但是并未发现异常,他的家族里也并没有什么精神病史,最后断定他撒谎。

其他的证据显示,张家原居住地要拆迁,由于以前他家是大户,留下的居住地面积颇大,政府和地产开发公司按规定拨给了张家400万元拆迁补偿费。张某为了独吞这笔高额巨款而杀人的可能性极大。再有就是,据他家邻居的所言,张某小时候,他父母就对他的管教非常严厉,结婚后妻子在家里又是个狠角色,里里外外一把手,张某只能唯命是从,没有半点发言权。据说有一次张某下班后,为同事庆生,喝酒到深夜才回。尽管事前打过电话回家,他还是被关在门外罚跪,一直到天亮才让进屋。张某性格内向,一辈子窝窝囊囊,在印染厂干了几十年也没混上个一官半职。这事也常被媳妇挂在嘴边,人前人后地数落他。就连儿子也不叫他爸,而称他老张。长年的家庭积怨,加上突然获得巨款后,希望能从此挺起腰杆做人,一切重新开始,他一时脑充血,杀人泄愤,这完全合乎逻辑。

尽管已经结案,但卷宗的最后面被吴队用红笔重重标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。这是什么意思呢?证据确凿,凶手被捕,并且已经认罪,难道还会有什么疑问?

接下来的一份是望城区“望城王家杀人事件”。

1997年,38岁的王某持刀杀死妻子和儿子后,用手指蘸着鲜血,在卧室墙上写下四个大字“为了人民”。随后主动打110报警,面对接线员询问时自称亲手杀死妻儿,但不明白为何杀人,“当时好像中了邪一样”。数分钟后,警方赶到现场并将其控制。随后,警方在卧室内发现了王某的妻子田某和儿子倒在血泊中。赶到现场的急救人员确认这二人已经身亡。王某被带到望城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大案队进行审讯,王某交代其实很爱自己的家人,他也不知道为什么会突然杀人,好像当时脑子被什么霸占了似的,等清醒后才发现自己杀了老婆和孩子。警方怀疑此人患有精神病,于是前去调查,发现王某果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,曾去过望城区精神病医院多次,但所有治疗暂时未能奏效。

望城区王姓人家的灭门惨案,凶手因为患有精神病,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,不负刑事责任,最后被送往精神病院作为高危病患进行隔离治疗。

卷宗的最后面,同样被吴队画了个巨大的问号。

这两起案件不论从时间上还是地域上都相去甚远,并且疑犯之间看不出有任何的关联,也都没有发现有任何信奉同一邪教的证据。就算在作案手法上有相似之处,也不能判定他们之间有什么联系。几乎大多数的凶杀案都带有某种程度的相似性,不能因此而说所有的凶杀案都有联系。

第三起“六一儿童节凶杀案”同样发生在岳麓区。

1998年6月1日,110报案中心接到了一个男子的自首电话,他声称杀了朋友一家人,警方火速赶到现场逮捕了该名男子。经审讯,该名男子姓崔,被杀的是他朋友沈先生一家四口和他自己的女朋友,一共五人。崔某交代,当晚他带着女朋友跟沈先生在外面一起吃饭,饭后,沈先生主动提出送崔某及其女友回家。到崔某家里,两人因小事开始吵了起来,突然不知道为什么,崔某脑子像被电到了似的产生了一片空白,等他醒来的时候,发现沈先生已经被自己砍死了。崔某的女友见状吓得大声呼叫,因害怕事情败露,崔某又将女友杀害。沉默一段时间后,崔某又从沈先生身上找到沈先生家中的钥匙,进入沈先生家中将其妻子和岳父母杀害。对于为什么要到沈先生家中将沈先生另外三名亲人杀害,崔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称是“一不做二不休”。

头两起还可以说都是自家人杀自家人的灭门惨案,多少有些雷同之处,可这一起凶手根本就是外人,为什么吴队会将他们都归类到一起呢?这其中到底是什么原因令吴队认为他们之间有某种联系,即便在铁的事实面前还存在着疑问呢?

我又逐字逐句反复将三起案件仔细研究了很多遍后发现,这三起杀人案都有一个很明显的特征,那就是凶手行凶后,都声称自己杀人是在头脑突然一片空白的情况下发生的。也就是说,都属于冲动型杀人。凶杀案件每天都在发生,其中冲动型杀人又占很大比例。为什么偏偏是这三起引起了吴队的特别留意呢?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:这不同时期、不同地点发生的三起案件,必然存在某种联系!但这其中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联系呢?吴队没有下定论。看来,即便他觉察出了案件背后的蹊跷,也无法找出确凿的证据去支持他的怀疑。

要找证据,就必须到罪案发现地去!现在就算将这几起案件的卷宗翻个稀烂,也不可能再有任何突破,现有的证据已不能完全揭示事实的真相。闭门造车肯定是不行了。我决定将这些罪案现场重新走一遍!可是刑侦队这些精英早就将能做的工作全都做过了,就凭我一个初出茅庐的“清洁工”,一个编外人员,又能整出些什么新花样来呢?除了一股子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冲劲,我心里实在一点底也没有。

这事情,必须悄悄进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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